【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兩男一女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判入獄三年。律政司昨證實,3月22日、3月23日及3月28日,分別收到三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的上訴通知書,上訴庭將排期聆訊。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首被告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次被告大專學生麥子晞(20歲),以及第三被告廚師薛達榮(33歲),三人被裁一項暴動罪成。控罪指,三名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庭聆訊時多名警員作供,證實三名被告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次被告更向警方投擲竹枝,並擊中一名男警的小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