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曾健超棄上訴收監五周

時間:2017-03-22 03:15:25來源:大公網

  圖;「珍惜群組」示威者舉起標語及拉起橫額,認為法庭應「嚴懲罪魁禍首曾健超」,又促請律政司上訴刑期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佔中」期間於龍和道襲警拒捕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日終於面對刑責,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棄上訴。在進庭前,曾健超親口承認當日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上訴庭指,被告自願放棄上訴,日後反悔再提上訴亦難以獲批,下令即時收押,開始為期五周的刑期。由於曾健超身為社工而被定罪,服刑後仍要面對「社工紀律聆訊」。

  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被告曾健超大概昨在上午九時左右抵達高等法院門外,旋即遇到在場市民抗議。一批來自「珍惜群組」的示威者舉起標語及拉起橫額,批評曾健超以上訴為由拖延服刑,更認為曾健超襲警拒捕罪行嚴重,只判囚五星期實在太輕,認為法庭應「嚴懲罪魁禍首曾健超」,又促請律政司上訴刑期,彰顯司法公平。

  承認所作所為法例不容

  曾健超刻意不走近抗議的市民,只在支持者包圍下會見傳媒。他稱,自知當日參與「佔中」以及期間所作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卻又自詡放棄上訴是「為自己行為負責」。曾健超又否認見到上周有旺角暴動參與者被判囚三年,「知驚」才放棄上訴。他重申,本上訴案只就定罪申請覆核,無就刑期申請上訴。律政司也不曾向法庭就判刑提覆核申請加刑。

  在庭內,法官黃崇厚再次確認曾健超是否放棄上訴,曾健超正式答覆放棄後,法官下令即時收押被告,開始為期五周的刑期。據過去慣例,凡被判入獄的被告,服刑的第一日會先在荔枝角過夜,以等待懲教署處理手續,翌日才會轉移至正式服刑的懲教院所。

  40歲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和道隧道上層花槽位置,向下層11名警員淋潑液體,同晚被告被捕時激烈反抗。至2016年5月,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警、拒捕共三項罪名罪成,判入獄五星期。

  被告被定罪後,社工註冊局在2016年6月公布,暫停被告身為局方召集人一職。另外,局方已決定在本年五月對曾健超進行紀律聆訊。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