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早前就公屋配額及輪候計分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日以公屋供應有限,房委會有權調整分配公屋的先後次序為由駁回申請。
原告人蔡經峰(48歲)及梁子強(51歲)目前任職保安員及清潔工人,分別輪候公屋6年半及8年,兩人不滿房委會於2015年2月實施新的「非長者單身申請人士」申請公屋計分制,令非長者單身人士可能要輪候逾三十年才獲分配公屋,認為新制違反基本法中的社會福利權及人權法,故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於判詞中指,實施新制是為了加快年長申請人上樓時間,同時透過令年輕申請人的輪候時間延長,降低他們的申請意欲。他坦言,新制對於年輕人而言難免較為殘忍,但在房屋供應有限,需求卻非常殷切的情況下,一人獲發公屋,就意味另一人未能受惠,認為新計分制沒有為兩名申請人帶來過分不公平和嚴苛的負擔,而房委會亦有權調整分配公屋的先後次序,故判房委會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