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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佔中」搞手仍未懲罰

時間:2017-03-18 03:15:05來源:大公網

  圖:有法律界人士指旺暴案的前身是違法「佔中」,很多人觸犯法例卻沒有受到懲罰,令到不少年輕人覺得犯法不會有嚴重後果/資料圖片

  去年旺角暴亂案中三名被告被判暴動罪罪成,判囚三年。多名法律界人士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力,能夠向公眾,特別是年輕人發出清晰信息,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力行為必須負上法律責任,所謂爭取民主、支持小販的理由都不是「免罪金牌」。裁決彰顯香港法治,並突顯法庭對暴力事件的零容忍。亦有議員認為,旺角暴亂的前身是「佔中」,而發動違法「佔中」的黑手觸犯法例後並無受到懲罰,有人便以為犯法不會有後果。/大公報記者 許嘉信

  對暴力零容忍 判刑恰當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認為,被告在旺角暴亂當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而當時在現場執勤的警員配備不足,被告的行為明顯對警員安全構成威脅,是嚴重暴力行為,故法庭對三名被告的判刑恰當。此次裁決彰顯香港法治,並突顯法庭對暴力事件的零容忍。他坦言,三名被告皆為青年,已因為案件而前途盡毀,希望各人能夠在服刑期間自我反省。

  同樣擁有律師資格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旺角暴亂當晚,示威者的行為明顯屬於暴動,但仍然有人強詞奪理,聲稱他們的行動是「為公義,為小販」。他認為,三年刑期的判決合適,相信法官已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以及被告當晚對警務人員安全所構成的威脅。他坦言,過去不少市民認為法庭對「佔中」和其他涉及破壞社會秩序的案件,往往都對涉案人士從輕發落,例如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希望讓年輕人明白,若行為過火,後果將會很嚴重;亦需要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不要以為沒有法律後果。

  擾亂社會須負法律責任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法庭今次裁決屬「中規中矩」,指被告當晚向警員投擲玻璃樽,不但有機會令警員受傷,更會引起「雪球效應」,令暴亂情況蔓延,因此對被告判以三年刑期,做法合適。他說,不少學生「有樣學樣」,以為作出暴力行為毋須負上法律和刑事責任,但今次的判刑證明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又認為部分年輕人擁有「爭取民主」的情操,但這並非「免罪金牌」,希望今次案件能夠起到阻嚇作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本港過去較少出現暴動案件,本案則有足夠證據支持各被告入罪。她認為,本案的前身是違法「佔中」,當時很多人觸犯法例卻沒有受到懲罰,可能令很多參與者覺得犯法不會有什麼嚴重影響。她說,今次法庭是要發出清晰信息,參與騷亂、擾亂公眾秩序,甚至帶有危害性的暴亂行為,是要負上嚴重的法律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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