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旺角暴動導致最少125人受傷/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大年初二爆發、導致最少125人受傷的旺角暴動,三名報稱學生和廚師的男女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立,也是旺角暴動發生以來,首次有人被判暴動罪罪成。三被告即時還押,今日判刑。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明言(見附表),本案無可置疑地屬於法例上的「暴動」,三人在案發時明確與警方對峙,顯然不是旁觀者,他們分別投擲玻璃樽、竹枝襲擊警員,暴力已達嚴重級別。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今次是暴動罪訂立近47年來,首次有香港人被判罪成,三人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監七年。/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三名被告分別為許嘉琪(23歲、港大女學生)、麥子晞(20歲、學生)、薛達榮(32歲、西廚主管),各人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三人均不認罪。
官斥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沈小民分析案情指出有三個重點,一是事件性質,二是被告當日在現場身處的位置,三是被告當日做過什麼。法官直指,本案起因明顯是由非法集會開始,進而出現暴力行為,事件參與者各自投擲玻璃樽、竹支襲擊警員,出現明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無可置疑地屬於法例上的「暴動」。
根據現場錄影片段可見,事發現場為旺角彌敦道北行線,有20至30人佔據馬路,並與警方防線對峙逾30分鐘。其間雙方互有進退,無參與事件的市民都走避離開馬路,令馬路出現大概10米長、只有對峙雙方的區域。
當警方突然轉守為攻,拘捕參與者時,被告許嘉琪、麥子晞都在上述的對峙區域內被捕。雖然許、麥兩人都抗辯稱,當日只是旁觀者,但許嘉琪被捕的地方是路中央的花圃旁,這位置決不會是旁觀者會逗留的地方,而許嘉琪並無攝影器材在身,亦不是記者,可知她在場目的並非要紀錄事發經過。加上,有現場片段及警員口供都顯示,她有投擲玻璃樽,因此裁定她參與暴動罪成。
至於被告麥子晞被捕時,身處在警方防線前,曾飛擲竹支擊中前線警員的小腿,更難以令人相信他是旁觀者,故裁定他參與暴動罪成。
被告薛達榮在事發時,雖然身在行人路上,不在對峙區域內,他又抗辯稱當日在行人路上只是看熱鬧,其間馬路上的人突然轉身逃跑,他辯稱因為受驚才「人跑我又跑」。
但法官指出,現場片段拍下被告在行人路上向警方擲玻璃樽,亦有警員目睹過程,因此不採納被告自稱「只是旁觀者」的說法,裁定他參與暴動罪成。三名被告還押,等候今日判刑。
警方歡迎裁決 籲市民守法
警方回應稱,歡迎法庭裁決,重申尊重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但市民應守法,和平理性及有秩序表達意見,如有任何違法行為,會果斷執法。
據資料,本港在1970年將暴動罪納入《公安條例》後,本案首次被引用檢控本港人士,亦是旺角暴動後,首宗參與暴動人士被定罪的個案。過去,本案引用暴動罪條例,都是因滯港的越南船民發起暴動所致。
港大不作評論
首被告就讀的香港大學發言人表示,不作評論。港大文學院學生會稱對法庭判決表示尊重,如有需要會盡力提供協助,亦會與港大學生會及校方保持聯絡。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稱,「永遠站在抗爭者的一方」,不評論法官判決,但稱事件背後有複雜原因,包括市民對政府及執法部門的不信任。
他稱,校方或召開紀律聆訊討論對許的處分,最嚴重是取消學籍,學生會會在程序上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