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正在服刑,同案另一控罪「特首接受利益」罪名需要重審。高院昨日閉門聆訊,決定在本年五月進行兩次審前覆核,9月26日正式聆訊,預計需時25日。
昨日曾蔭權身穿西裝出庭,其妻子曾鮑笑薇、幼子曾慶淳、胞妹曾璟璇、胞弟曾蔭培到庭旁聽。經過大約30分鐘閉門聆訊後,法庭決定5月12日及15日,進行審前覆核,為9月26日正式聆訊作準備。被告家人在散庭時,未回應在場傳媒提問。
被告曾蔭權是首名被定罪的前特首。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提名授勳予建築師何周禮時,未申報何曾為其提供室內設計工程服務。本年二月,他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院判處被告囚20個月。被告就此罪已提出上訴。
同案「特首接受利益」罪名,指被告在處理數碼電台廣播牌照時,亦未申報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曾以80萬元向他出租深圳豪宅,及被告接受300萬元的裝修服務。但陪審團對該罪名未能得出裁決,法庭遂接納控方提出的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