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申請公屋或購買居屋要如實申報!一名市民在2015年以白表申請購買居屋,申報並無擁有任何與土地相關的資產淨值,房署調查後卻發現該申請人擁有40幅土地,合共資產淨值高達1000萬元。涉案的申請人昨日被觀塘裁判法院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擬購的居屋亦被房委會撤銷買賣協議,逾20萬元訂金亦要沒收。
另三人虛假申報入罪
另外,三名分別居於屯門良景邨及筲箕灣耀東邨的公屋居民,因涉2015年填寫入息申報表及聲明書時,未有申報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及未有申報與他人分權共有一個住宅房產業權,早前分別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詳情,以及在會面期間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全部罪成,分別被罰款1.2萬元至2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