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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襲警罪成 熱血公民上訴押後裁決

時間:2017-03-08 17:47:18來源:大公網

 

  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記者 林良堅 攝)

  大公網3月8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去年旺角暴亂首宗定罪「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於去年初在旺角彌敦道兩度向警員投擲膠樽,被拒時激烈反抗,經審訊後裁定襲警、拒捕罪成,判監禁九個月。陳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今開庭處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作出裁決,陳續准保釋。

  上訴人陳柏洋的代表律師提出,警員作供時無法憶述上訴人有否戴眼鏡,原審裁決官沒有考慮警方或錯認上訴人的可能性。原審裁決官裁定上訴人為非誠實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裁判官應考慮上訴人所講述版本有否是真實的可能。最後一點上訴理據則指,原審裁決官錯誤考慮上訴人行使緘默權利。

  控方回應指,案發當日現場有200至300人,由受襲至拘捕上訴人只數分鐘,現場情況混亂及電光火石之間,要求警員清楚描述施襲者每一外貌細節,實屬吹毛求疵。而本案不依賴施襲者的臉容特徵來確定上訴人身份,而是憑着施襲者衣着、口罩作出辯認,以及警員視線無離開現場。

  控方續指,根據案發當日的錄影片段,上訴人被拒時激烈反抗,導致警員東歪西倒,顯示非如上訴人所說「冇激烈抵抗」,正是這點足以令上訴人證供的可信性成疑,是有力的證據令原審裁決官不接納其證供。控方接納原審裁決官考慮上訴人證供時,錯誤考慮上訴人行使緘默的權利,不過控方認為這不是並非關鍵。

  控方又就判刑方面回應指,案發時示威者眾多,上訴人作出的行為能會導致在場示威者模仿,作出更多破壞社會安穩的行為,認為判刑要考慮整個因素,不認為9個月的判刑是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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