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2月28日訊(記者 李永青)大唐投資(01160)公布,董事會已獲李德麟、大唐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及Optimize Capital Investments Limited(統稱「潛在賣方」)知會,一名獨立第三方(「潛在買方」),已就潛在買方可能收購潛在賣方持有之全部股份,進行接洽,就此可能導致該公司之控制權變動。潛在賣方合計持有117,540,000股股份,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8%。
潛在賣方及潛在買方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訂立諒解備忘錄。待訂立具法律約束力之協議(正式協議)後,倘若落實可能收購事項,潛在買方將向潛在賣方收購117,540,000股股份,繼而令潛在買方及其任何一致行動人士產生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1須就全部股份(潛在買方已擁有或同意將予收購者除外)提出強制性無條件全面要約之責任。於可能收購事項完成後,潛在賣方將不再為股東,而潛在買方將成為該公司之控股股東。諒解備忘錄各方同意本着真誠按商業上合理之基準進行磋商,並訂立正式協議,當中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潛在賣方就公司作出承諾、聲明及保證,以及可能收購事項落實之先決條件。
潛在買方同意向潛在賣方支付誠意金(誠意金)。支付誠意金後,潛在買方獲專屬權利於諒解備忘錄日期後兩個月(或諒解備忘錄各方可能書面協定之較長期間)內,就可能收購事項與潛在賣方進行磋商。於規定期間內,潛在買方及其顧問有權對集團進行盡職審查。
倘若訂立正式協議並進展至完成,誠意金須用作為支付可能收購事項之部分購買價。誠意金基本屬不可退回;惟倘若任何潛在賣方作出之獨家談判權承諾遭任何重大違反,或任何賣方在未有合理原因下拒絕或未有於規定期間內簽訂正式協議(當中不含任何對賣方屬苛刻之條款或條件),買方將有權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以終止諒解備忘錄,而誠意金須於有關終止日期起計三個香港銀行營業日內退回。
應該公司要求,股份已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正起短暫停牌,以待刊發公布。該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自二○一七年三月一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