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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辱警罪」不一定判囚

時間:2017-02-27 03:1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七警案被認為判刑過重,引發兩個警察協會史無前例舉行三萬人集會。有法律界人士近日建議設立「辱警罪」,認為可列為如隨地吐痰、亂拋垃圾等罰款制,以規範市民尊重執法人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出席活動後未回應。

  經民聯立法會議會梁美芬昨日出席城市論壇表示,「佔中」時有幼稚園教師到佔領區向學生宣揚仇警,很多年輕人經歷「佔中」後認為只要有理想就可以違法,令警方成為磨心,警員被羞辱或挑釁變得理所當然,有人故意挑釁「黑警」。她說,「辱警罪」刑罰不一定判囚,可以是像「牛肉乾」罰款,等同後座不佩戴安全帶、隨地吐痰、亂拋垃圾、無帶身份證或亂過馬路等,讓社會注意規範,希望社會思考讓執法人員在有尊嚴及受尊重的環境下執行任務,才是最符合香港利益。

  同場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前監警會成員馬恩國認為,香港市民若選擇犯法,如佔領道路、擲磚放火等,就不是市民而是疑犯,「警犯關係」永不會好,因為執法者與犯法者永遠對立,對沒有犯法的市民而言,香港的警隊是專業、優秀的。對於反對派要求改革監警會。

  馬恩國認為監警會已做到精益求精,監警會成員雖很多擁有政黨背景,但同時亦有專業背景,作出決定並非以政黨利益出發。另外,一班市民昨日繼續自發收集市民簽名聲援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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