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達堅報道:建制派提倡設立「辱警罪」,冀對社會特別是年輕人起阻嚇作用,為警隊爭取應有尊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將於今日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所有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免受侮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表示,考慮提出私人修訂條例草案訂立「辱警罪」,針對《公安條例》第17B條作修訂,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讓警務人員有一個受尊重、有尊嚴的環境執法,可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如法國,辱警先處罰款。梁美芬稱,希望「辱警罪」帶來阻嚇作用,令公眾特別是年輕人有一個很清楚意識,某些行為是不應該做。
對於反對意見認為因警員「有糧出」便可以侮辱,梁美芬批評是藉口和歪理,又以教師作比喻,指教師同樣支薪,但不應鼓勵學生侮辱教師,如學生侮辱老師會被記過甚至被踢出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建議表示認同,促政府立即研究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指現有條例未能阻嚇刻意針對公職人員的侮辱性行為。她坦言,現時社會「仇警」風氣熱烈,令警員執法困難,立法可以為公職人員爭取應有的尊嚴,至於「公職人員」應否包括官員和議員,她稱可以討論。不過,反對派議員則繼續護短,堅稱現行法例足以規管阻礙公職人員行為,又稱「侮辱」在法律上難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