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東九龍區的35歲警員張先生認為,判決不公平,刑罰超出認知至少五至十倍,法官判刑的理據既無指出有組織性或預謀等,僅僅可能一時衝動就判重刑,對執法的警員存在不公平,影響日後警員執法,「有更多的顧慮」,再加上跟襲警案判刑比較,差距實在太大。他續稱,應訂立辱警罪,保護警員合理及有尊嚴地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