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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繼續就呈堂證據進行法律爭議

時間:2017-02-16 16:14:0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16日訊 三名男女涉嫌在去年大年初一晚參與旺角暴亂案,控辯方繼續爭議涉案證據能否呈堂。辯方反對控方將被告的「警誡口供」當成招認口供呈堂。同時指,被告被捕期間不知會被控以嚴重的暴動罪,否則被告可能會保持緘默。控方則指,警方錄口供時只是記錄被捕人士的「即時反應」,檢控是由律政司負責。

  本案被告為許嘉琪(22歲、港大學生)、麥子晞(19歲、學生)、薛達榮(32歲、廚師),各人被控在2016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三名被告被指都曾向警方投擲玻璃樽。

  辯方指許嘉琪的警誡口供,只是陳述事發時的個人情況,如許嘉琪在口供中稱當日在現場是「約了朋友吃宵夜,我拿着玻璃樽,我無掟出去。」但控方將此口供當成被告「招認罪名」。因此反對控方將許嘉琪的口供當成招認證據來呈堂。

  辯方又指,被告許嘉琪、薛達榮當日錄取口供時,警察指兩人涉嫌干犯襲警、拒捕罪名,被告因應該罪名而作出回應。當中被告薛達榮就是因應襲警罪名,才供稱「人掟我又掟,我都冇掟中警察」。要是薛知道所錄口供是用作檢控暴動罪,薛可能會保持緘默。辯方直指,基於被告提供口供的背景,如法庭將被告警誡口供當成招認口供,將會對被告不公。

  控方反駁稱,警方錄取口供時,只是查問被告當日在場的行為,以及就初步控罪的即時反應。警方未有作出進一步質疑或引導,未見錄取過程有何問題。而且決定最終檢控罪名的是律政司,前線警員是不會知名被捕人士最後會被控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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