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立會通過加強規管財務中介無約束力動議

時間:2017-02-08 20:30:1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2月8日訊(記者龔學鳴)立法會晚上通過促請政府加強規管放債人及財務中介公司的無約束力議員議案。提出動議的工聯會麥美娟表示,政府去年四月推出新措施打擊財務中介,但仍無法解決問題,只是將規管的責任轉移到放債人身上,認為政府要將財務中介納入法例監管,訂立發牌制度,並規定不可以向借貸人收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稱,當局去年已施加額外條件,要求放債人在處理由中介轉交的貸款申請時,需要盡責審查;指政策實施兩個多月以來市場反應正面,半年後會再檢討成效。

  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無約束力議案,指政府推出嚴格規管放債人的措施「治標不治本」,要求當局全面檢討並修訂《放債人條例》,落實設立財務中介牌照制度,以避免更多市民誤墮借貸陷阱。會上多名議員質疑警方監管不力,有份提出修正案的議員梁耀忠指,有個案受害人曾經向警方報案,卻被回指屬私人糾紛不干預,他建議政府應加強監管,設立財務中介從業員登記制度,向前線執法人員提供清晰指引,方便執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當局去年已施加額外條件,要求放債人在處理由中介轉交的貸款申請時,需要盡責審查。他認為,實施兩個多月以來,市場反應正面,認為能有效打擊濫收費用問題,預計半年後檢討新措施的成效,屆時會考慮需否推出更多措施。

  對於有議員建議為財務中介公司訂立發牌制度,陳家強就稱,發牌制度需為財務中介公司提供定義,當中涉及更廣泛複雜問題,以及需諮詢公眾。他續指,但中介公司仍可更改服務性質,避過規管。他們亦不時會舉辦講座,和編制行動指引,以加強警方調查能力。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