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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違規宣傳籌款將法辦

時間:2017-02-06 03:15:04來源:大公網

  圖:譚志源表示,政府正密切留意有關行政長官參選人的宣傳及籌款活動,若有違規,會轉交執法機關跟進

  現時四位行政長官選舉參選人當中,只有林鄭月娥未有開設Facebook專頁,但網上卻出現非官方專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出席活動前表示,如果某些網頁被形容是選舉廣告而引致開支,但沒有得到相關候選人或獲授權為代理作選舉開支,便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譚志源亦指出,政府正密切留意有關行政長官參選人的宣傳及籌款活動,若有違規,會轉交執法機關跟進。\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

  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在電視節目訪問時透露,早前已努力學習如何使用Facebook,並透露其Facebook很快面世。不過,現時網上卻出現非官方的競選專頁。林鄭月娥表示已經交予競選辦同事處理。

  最高監禁三年罰款二十萬

  譚志源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問到有關專頁會否觸犯法例,他回應指,如果有任何人士在網上或「網下」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話,這樣已可視為選舉廣告,而如此選舉廣告的發布是會引致開支的話,會變成選舉開支。

  譚說:「若有某些網站在法例上可形容為選舉廣告而又引致開支,但沒有得到相關候選人或獲授權為代理作選舉開支,便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

  此外,身為前選管會主席的另一參選人胡國興表示,自己會留意支持者有否在未獲授權下使用選舉開支,亦會提醒他們避免,又指現在未能評估事件對他選情的影響。

  網上眾籌已有指引及規管

  至於另一參選人曾俊華於網上發起眾籌,譚志源表示,選舉條例中有關捐贈的條文,已有指引及規管。

  對於假如有參選人「眾籌」數目超越選舉開支上限,是否屬於違法,譚志源表示,現時法規很清楚,若每項捐獻是一千元以下,可以不具名,但一千元以上則必須具名,相關候選人需要發出具有姓名及地址的收據,以及日後向法庭申報選舉經費時,需要詳細列出。「若所籌集的捐款是超過整個(選舉)開支的上限,也需要作慈善捐獻。」

  譚志源重申,當局會密切留意有某些網上的情況可能會有一些風險,也會呼籲相關人士要注意。若果當局發覺任何人士觸犯規例,政府會要求執法機關依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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