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 大公報記者 馮瀚林攝
大公網2月5日訊 (記者 馮瀚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若有任何人士在網上或「網下」為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話,這樣已可視為選舉廣告,而如此選舉廣告的發布是會引致開支的話,會變成選舉開支。假如某些網站在法例上被形容是選舉廣告,但沒有得到相關候選人或獲授權為代理作選舉開支,便有機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
至於「眾籌」超越行政長官選舉開支上限,會否觸犯法例,譚志源回應,若所籌集的捐款是超過整個選舉開支的上限,也需要作慈善捐獻。有關規例和選管會指引已經有所交代。他強調,如發現任何人士觸犯條例或規例,當局會要求執法機關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