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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姓住不姓炒

時間:2017-01-27 03:15:35來源:大公網

  月前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提出:「房屋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筆者非常同意這一句,有些人只有線性思維,認為買樓的人才是炒家,但筆者告訴讀者,有時候賣樓的人才是真正的炒家。

  在香港的高稅率和長鎖定期,炒家在幾年前已基本上絕跡,買家只剩下用來自住的用家和為了對抗銀紙貶值的投資者,剩下的只有一些人們不察覺的炒家——賣了自住樓的人,他們自以為是認為樓價已偏高,把自住樓賣掉,並期望以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購回,賺取中間的差價,這些人其實是不折不扣的炒家,若果他們看中了便可以英明神武、決斷英明的形象出現,但不幸事與願違,只可以受害於高樓價的弱者出現,因為這些人站在道德高地——樓價瘋狂,便可以掩飾投機炒家的身份,以受害者身份現身。

  筆者認識多位報章財經版編輯,自認較普通市民更熟識市場,掌握更全面的市場信息,計算後認為樓市已超買,幾年前毅然售出了自住樓並希望平價購回賺取差價,出售後便對樓價戴了有色眼鏡觀之,只集中報道樓市不利消息,只懂訪問看淡樓市的學者、分析員和樓市專家,結果可想而知,樓市並不如他們預期跌個四腳朝天,反而較賣出升了逾倍,他們更變本加厲,沒有持平報道樓市信息,只懂以「瘋價、癲價」去形容樓市,卻不去深入了解樓價上升背後的原因,身為傳媒對讀者是一種失責。

  查實在數年前賣自住樓的那一刻,由於有可觀的利潤才可以誘使他們賣樓,故當時租住同等單位的租金遠較供樓款項為高,由於利息低企供樓款項本佔大部分,繼續持有自住樓應該是理性選擇,但他們自以為英明並作出賣樓的錯誤決定,是一個炒家的行為,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錯誤決定負責,不應該用公器怪責市場,若炒家不能願賭服輸,便應踏踏實實做個用家,記着中央的說話:「房子姓住不姓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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