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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特首辦與高官皆不知被告計劃租住涉案深圳大宅

時間:2017-01-24 19:58:4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月24日訊 (記者梁康然)前特首曾蔭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案今日高院續審,多名曾與被告曾蔭權共事多年的官員都供稱,不知道被告與雄濤股東黃楚標認識,亦不知道被告有計劃租住涉案的深圳大宅。當中前特首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直言,特首卸任後的居所屬於「私事」,並非「公務」,因此不曾過問。

  早前已開始作供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稱與被告相識30年,過去她在履行局長職務時,最少每周會見被告一次。她從未聽過被告表示,在卸任會租住涉案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也不知涉案大宅的裝修費,是由數碼廣播牌照申請者「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支付。她在傳媒報道事件後才得悉。

  另一證人,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的謝曼怡(2010至2012年),稱當年她多次在行政會議上與被告討論有關發牌予「雄濤」事務,會議過程中不覺被告有異樣。而她本人不認識黃楚標,也不知道被告與黃楚標的私人關係。謝曼怡又稱,過去在工作與被告接觸,覺得被告不會隱藏個人感受,如果在討論事件時,被告發現自己反應過大,他會即時向同事道歉。

  時任首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在庭上供稱,其職責是管理整個特首辦,幾乎每天都需要與被告會面。除特首的私人事務外,涉及公務的日程、信件往來等特首辦都需要處理,但過去未曾聽過被告透露卸任後的住宿安排,直至被告在電台上回應深圳大宅一事,他才知道事件。

  在大宅事件曝光後,各傳媒都向特首辦查詢回應。麥靖宇稱,已忘記當年自己有否參與草擬回應,因特首辦內有不同的同事去回應各個界別的傳媒。

  控方直指,當年特首辦就大宅事件的回應不盡不實。麥靖宇表示,回應內容是基於特首提供什麼資料,如大宅的租約都是由被告提供。被告提供什麼,特首辦就以準確度去考慮如何回應各方查詢。他重申,特首卸任後的居所,如涉案大宅的資料,都不屬於「公務」,而是「特首的私事」,因此不曾叔過問。及後因傳媒、立法會都來查詢,特首辦唯有向被告提問及索取資料去草擬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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