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張月琪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承諾於任期內,為標準工時等訂立大方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稱,政府本月底收到報告後,會盡快審視和釐定方向。據了解,標準工時委員會已有初步共識,建議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同時列明每月工資低於入息中位數,即1.5萬元的員工,若超時工作,僱主須付加班「補水」。但有勞方委員表明,不接受方案,認為兩者均未能有限規管工時。
勞資雙方就標時方案爭持不下,勞方堅持就一標準工時水平立法,如就每周標時44小時立法,並制定「補水率」。不過,資方則傾向就合約工時立法,由僱員及僱主議定工時,並就相關條款簽約,政府則立法規管該合約。勞方早前退出委員會,另外進行勞工界對標時的諮詢,並就諮詢擬好報告提交特首。
消息人士表示,資方同意就合約工時立法,同時亦希望協助低議價能力、低工資以及低技術的工友,故建議「劃界」,月薪低於每月入息中位數的工友,如超時工作,僱主則要「補水」,根據2015年統計,本港市民每月的就業收入中位數為1.5萬。據了解,委員會認為「補水率」至少一倍或以上。
勞方委員周小松認為,資方建議不能規管工時,勞方界別絕不會接受,又期望委員會報告並非「政府結論」。周小松解釋,合約工時由僱主及僱員制定,如員工沒有議價能力,僱主可將工時訂於每周120小時,僱員幾乎不會超時工作,繼而讓僱員簽約,這情況即使「補水率」有多少亦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