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月5日訊(記者陳卓康)內地青年受僱參與電話騙案,在去年3月及7月多次來港,協助騙徒收取在港受害人的款項。涉案青年李舜佳早前承認洗黑錢等共5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電話騙案在港無日無之,對易社會影響未見減退,被告等跨境犯案人士有如當年的「省港旗兵」,因此不作輕判,決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32個月,並促請政府加附強教育宣傳,提早社會防騙意識。
本案案情指,被告李舜佳(21歲)在2016年3月7日至9日來港,先後會見三名受騙人士,分別接收10萬元、5萬元、20萬元款項,再將款項匯返內地予騙徒。至同年至7月13日,被告再來港,原定會見同案第四名受騙人士。不過該受騙人士乘的士赴約時,透露前往「繳交贖金」,的士司機決定代為報警,警方接報就設伏拘捕被告歸案。在警誡下,被告稱來自江門市,每次來港收取款項可獲1000元報酬。
被告認罪後,控方申請加刑。法官陳廣池接納申請,直指被告等同類犯案者,猶如當年的「省港旗兵」,嚴重影響本港社會治安。法官又引述警方數據,指電話騙案數目在08年起一直上升,由1,429宗上升至2015年2,880宗,幾乎是無日無之,認為電話騙案罪行甚為普及,需加重判刑以阻嚇同類罪行。
被告雖非電話騙案主腦,卻是整個騙案中最重要的角色,如無被告等去收取款項,騙徒無從中獲得金錢,基於被告罪責嚴重,決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32個月。
判刑後,法官陳廣池感嘆同類「中國人騙中國人」電話騙案,無遠弗屆。受害人不單因事件出現恐慌擔憂,更有可能在頃刻間盡失畢身積蓄,認為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加強教育宣傳,提高市民對電話騙案的警覺,減少騙案得逞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