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卓羚釬脫罪。
大公網1月3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亂案,婚禮攝影師的被告卓羚釬,涉嫌以長竹襲擊警員,案件經審訊後,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指,案發當日有警員在執行公務期間受襲是不爭事實,被告拿着攝影器材,走到警方防線的最前方近距離拍攝,是不值得鼓勵行為,不單令警方增加執行職務的困難,更對被告自身安任構成威脅。裁判官又指,被告的有關行為是自招嫌疑,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本案中只有涉案警員目睹案件過程,呈堂的錄影片段均不能攝錄事發經過,本案關鍵全在於涉案警員的證供。
裁判官認為涉案警員為一名誠實證人,證供簡單直接,盤問下沒有任何動搖,信納涉案警員當日遭示威者用兩度長竹襲擊,他以長盾擋駕。
裁判官續指,辯方的呈堂片段見到被告手持攝影器材,片段見到被告跌倒後,地上有一支發光的攝影器材,不排除被告是拿着攝影器材逃跑,而有關竹枝長2.8米,有一定重量,被告不可能單手拿着長竹,向警員作出戳向長盾的動作,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