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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生藏煙霧餅 管有爆炸品罪成

時間:2016-12-30 22:06:5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2月30日訊(記者葉漢亮報道)立法會去年12月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公開大學生關迦曦在金鐘海富中心外,被警員於其身上搜出一公斤懷疑「煙霧餅」,法庭今裁定被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其餘三項屬交替控罪則毋須處理。裁判官斥,被告控罪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刑罰,先索取背景報告,押至下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關迦曦(21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立。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16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屈臣氏外,管有一公斤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引起合理懷疑,而並非為合法目的管有或控制。其餘三項屬交替控罪,分別為未領有牌照而貯存危險品、運送危險品而沒有載於適當容器內、運送危險品的包裝上沒有訂明標籤。

  暫委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指,警員最初在立法會廣場發現一男子形跡可疑,展開跟蹤,其間警員與該男子僅相距5米,並足夠時間認清對方容貌,該形跡可疑男子與在金鐘海富中心外被截查的被告必為同一人。

  對於辯方曾質疑爆炸品專家是提供「逆向意見」,即先假定證物為煙火物質再去證實。裁判官不同意辯方的說法,並接納爆炸品專家報告所指出煙霧餅符合法例對爆炸品的釋義,裁定《危險品條例》對爆炸品的定義涵蓋本案的煙霧餅。裁判官又裁定處理證物的女警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信納涉案證物煙霧餅沒有受到干擾。

  裁判官斥指,被告被截查時曾向警員辯稱,背囊的「煙霧餅」屬於朋友的,對物品不知情,但其又改稱是蚊膏,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合情理及虛構。而「煙霧餅」不是日常生活會常接觸的物品,持有的數量之多,令人引起合理懷疑,被告必然知道該物品是「煙霧餅」,裁定被告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裁判官指出,被告控罪嚴重,若非被告年齡輕,應即時監禁,現先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可保釋,令被告能繼續考試。

  辯方求情指,被告及其家人自案發後一直承受壓力,被告、其父母及先後出現健康問題,被告在今年9月確診患有十二指腸潰瘍,需長期服藥及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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