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12日訊(記者龔學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建議,第五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
發言人表示,獨立委員會也注意到第四屆特區政府各司長及局長委聘的政治助理,現金薪酬全都定在最低的水平,一律是局長薪酬的35%。獨立委員會考慮到有意見認為這種統一做法不能反映個別司局長就各政治助理所定的工作要求或職能的差異。
與其將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定在固定的水平,獨立委員會建議將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即基於局長現時每月298,115?元的薪酬水平,不多於每月104,340?元。各司長或局長將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合適的薪酬水平,並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各司長或局長可將節省下來未動用的款項重新調配,用以獲取其他支援,以便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到所屬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