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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 維持褫奪議員資格裁決

時間:2016-11-30 10:54:41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30日訊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政府勝訴,梁游宣誓無效並喪失議員資格。梁游之後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開庭並聽取各方陳詞後,今早頒發判詞。上訴庭駁回兩人的上訴,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裁決。法庭並裁定,訴訟費全由梁游支付。

  法官判詞要點

  《基本法》在本港屬至高無上,特首亦有憲制責任落實《基本法》。

  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對該議題作出審判。

  當法院這樣行事時,法院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法院只是確保立法會和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的憲法規定依法行使他們的權力。

  《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履行該規定,並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或程序。

 

 

  《基本法》第77條賦予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並不適用於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宣誓的情況。

  根據案情,2016年10月12日,上訴人等在妥為獲邀作出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他們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

  《釋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從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故適用於所有案件。

  上訴庭表明如有需要,可於明早開庭聽取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申請,而梁、游一方律師指將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

  梁游宣誓風波事件簿

  10月12日  |  梁頌恆、游蕙禎在新一屆立法會宣誓時辱國播「獨」,未完成宣誓。

  10月18日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等5名議員宣誓無效,並批准5人次日再誓。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裁決,阻止梁游再誓。

  10月19日  |  在黃定光及姚松炎宣誓完成後,建制派議員離場抗議觸發流會,梁頌恆、游蕙禎及劉小麗無法再誓。

  10月25日  |  梁君彥宣布押後為梁游監誓,並禁止二人進入議事廳。

  10月26日  |  梁游硬闖議事廳,導致立法會混亂,梁君彥宣布休會。

  11月02日  |  劉小麗完成宣誓後,梁游強闖議事廳並試圖自行宣誓,會議現場混亂不堪,6名立法會保安受傷送院,梁君彥宣布休會。

  11月03日  |  司法覆核案開審,在各方代表律師陳述理據後,法官宣布押後裁決。

  11月07日  |  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釋法文件對宣誓的形式或要求作出清楚的界定。

  11月15日  |  香港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梁游二人宣誓無效,取消二人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兩人監誓,相關議席懸空。

  11月17日  |  梁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月24日  |  香港高院上訴庭審理梁游提出的上訴,次日續審。立法會行管會召開特別會議,梁君彥會後見記者時表示,將全數追討梁游薪津,共涉186萬港元。

  11月25日  |  香港高院續審梁游上訴並押後宣判。

  11月30日  |  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申請,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裁決,訴訟費全由梁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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