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11月24日訊(記者梁康然)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潘達強兩人在2012年進行非法廣播,被判處罰款。兩人不服上訴失敗後,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批准兩人上訴至終院,但上訴內容只涉及現行《電訊條例》第23條內容是否違憲。案件將再排期處理。
涉案的曾健成、潘達強於2012年曾5度在政府總部進行非法廣播,事後被法庭判罰款6100元。兩人兩次上訴敗訴後,申請上訴至終院,要求終院解釋《電訊條例》第23條是否違憲、該條文的定罪元素,以及推翻原審法官否定辯方供詞之裁決。
今早上訴庭批准只批准兩人就《電訊條例》第23條內容是否違憲上訴至終院,案件將轉交至終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