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3日訊(記者龔學鳴)立法會資訊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在立法會大會上詢問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政府推行電子檔案管理的情況等問題,又批評政府沒就檔案法立法,多名反對派議員附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會上回應指,政府檔案處已有相當嚴格的行政措施處理文件,亦不排除將來就檔案法立法,直斥議員不應只因近年銷毀文件的數量多而指責政府。
莫乃光在大會上先詢問林鄭月娥有關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3年就檔案法和公開資料分別成立小組委員會的研究進展及政府推行電子檔案管理的進展。林鄭月娥回應指,現時香港未有實施檔案法,但政府已透過行政措施,將國際採用的重要檔案管理原則落實。林鄭稱,兩個小組委員會正研究現行的制度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律,稍後將諮詢公眾,以便為日後可能採取的改革方案提出適當建議。
對於政府部門的電子檔案管理狀況,林鄭指,檔案處已於去年完成研究,結果顯示決策局和部門在電子檔案管理上並沒有重大問題。至於正推行的電子檔案保管系統,政府有五個部門最早參與推行,電子資料管理督導小組已完成該五部門的初步評估及檢討,小組其後引入一些有較複雜檔案管理需求的決策局和部門參與第二階段的計劃,待計劃在2017/18年度初步完成後,將再行評估、檢討,制訂長遠發展方案及預算開支,把電系統擴展至其他決策局和部門。
莫乃光其後質疑兩個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遲緩,又指責現屆政府任內銷毀的文件數量比過去數任政府更多,公民黨郭家麒、陳淑莊亦相繼附和,更指政府不立檔案法是否包庇個別事件。林鄭月娥表示,過去十年政府銷毀的文件都有強制遵從嚴格的行政措施,檔案處更是直屬於政務司司長,兩個委員會過去每月開會一次,至今已開會30多次,不認同委員會是工作疏懶。她又解釋,過去銷毀文件數量多是由於之前一直累積大量的文件,銷毀文件的申請全部於照存廢期限表已經過期,分類為沒有歷史價值,再由檔案處處長先鑑定後批准才被銷毀,被銷毀的文件包括一些不適用的表格、報稅表等,認為議員不應只按銷毀文件的數量衡量檔案處的工作是否恰當。
朱凱迪隨後詢問林鄭月娥檔案處派員往海外交流的國家本身有否檔案法。林鄭直言,派往交流的地方本身都有檔案法,交流本身亦能為本地立法作參考之用,政府支持法律改革委員會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工作,對本地訂立檔案法持開放態度,將謹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