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3日訊 一名六旬老父為管教11歲智障兒子,竟火燒兒子手掌。涉事老父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粉嶺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崔美霞今早判刑稱,相信被告是盡責的父親,亦明白被告在管教上的困難,勸戒被告不要再以用暴力教子,決定輕判被告感化18個月。
宣判前辯方求情稱,被告兒子患有癲癇、過度活躍、學習遲緩、輕度智障等症狀,管教甚為艱辛。被告長年無法改善兒子行為問題,不斷累積挫敗,感到泄氣才魯莽以錯誤方法管教。而被告的妻子、前妻都撰寫求情信,認同被告是盡責,有愛心的父親。
裁判官判刑稱認同感化報道內容,指被告在事發後主動求助,又承諾學習以正確方法教導特殊兒童。裁判官相信被告有強烈悔意,稱能夠體會被告所面對的育兒困難,勸戒被告希望從本案汲取教訓,學懂以更好方式照顧兒子,最後,決定輕判被告感化18個月。
本案案情指,11歲事主常時出現不當行為,如向窗外擲物、錘打自己等。被告為控制兒子行為,於2015年9月曾用生果刀指嚇兒子,稱再不聽話就斬掉他的手。至2016年3月又用打火機火燒兒子右手,以竭止不當行為。及後,特殊學校的老師發現事主的無名指及尾指指縫位置體上有可疑火燒傷痕,詳問下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