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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放棄上訴

時間:2016-11-18 21:56:5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18日訊(記者朱晉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拒絕宣誓,兩人必須依法被視為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兩人再次監誓。梁君彥今日表示,聽取法律意見後認為,並無合理上訴勝算,因此決定不上訴。

  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今日向立法會全體議員發信,信中指根據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及大律師陳浩淇的法律意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立法會主席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及香港法例11章是否有權為梁、游再次監誓所作的判決,立法會主席並無合理的上訴勝選。有鑒於此法律意見,梁君彥不打算就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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