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謝進亨報道:《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至今三年半,惟條例容許發展商延期交樓,更不設延期次數及限制。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條例對買家保障不足,建議參考外國做法,例如限制發展商訂出樓盤完工日期,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或在延期交樓時要求發展商繳付利息。
消委會表示,現行條例下,消費者只能等候發展商通知樓宇竣工日期,非常被動,認為條例仍有改善空間。消委會建議,政府可參考海外做法,例如澳洲維多利亞省政府規定,一旦工程延誤,買家有權不接受延期,並交調解糾紛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