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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駁斥梁游一方抗辯理據

時間:2016-11-15 21:21:50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15日訊(記者葉亮)政府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兩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法庭不接納梁游一方提出的不干預原則及立法會議員享有豁免權的理據,反駁指當宣誓有爭議,法庭有最終的判決權,以及議員宣誓時的發言不屬豁免範圍。

  法庭不接納梁游提出的「不干預原則」。判詞指出,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受限於並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特別是該司法管轄區是有明文憲法。在香港《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當宣誓有爭議時,法庭有最終的判決權,裁定議員的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及相關法例。

  法庭亦不接納梁游提出立法會議員享有豁免權的理據。判詞指出,《基本法》第77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及4條提供的保護,只涵蓋一名立法會議員以議員的身份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能時,梁游二人當時仍未有效地就職,宣誓時所表達的言論不屬豁免範圍。

  法庭又指,行政長官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裁定行政長官有資格出司法覆核的申請。法庭亦就訟費作出安排,梁頌恆和游蕙禎需支付五分四訟費,而餘下的五分一就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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