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10日訊(記者葉漢亮)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後,首度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入稟狀指,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劉小麗、姚松炎、朱凱迪、陳志全、邵家臻等8名議員分別以不同的方式,添加誓詞內容、展示不同道具等,已違返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釋法,要求法庭頒令該8名議員的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及議席懸空。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鄭玉佳,就8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就職有效性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顯示,入稟人鄭玉佳並無律師代表,答辯人包括立會主席梁君彥、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朱凱迪、梁國雄、陳志全、邵家臻、鄭松泰。
入稟狀指,根據香港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宣誓人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違返、褻瀆宣誓,都會被視為宣誓無效。
入稟狀要求,法庭撤銷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於10月12日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迪共6人宣誓有效的決定,以及裁定姚松炎於10月19日、劉小麗於11月2日在立法會的重新宣誓無效。入稟狀又要求,法庭宣告立法會主席或任何監誓人不能再為上述8名議員安排宣誓。
入稟狀又指,綜觀上述各人的言行,上述8名議員分別以不同的方式,如擅自添加誓詞內容,加入「民主自決」、「爭取真普選」字句,改變語速、語調,展示道具等。上述8名議員已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解釋,要求法庭頒令上述8名議員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議席懸空,以及撤銷立法會秘書長及立法會主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