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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釋法填補普通法真空

時間:2016-11-09 03:15:06來源:大公網

  圖: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強調,人大釋法是為了香港利益和維護國家主權\大公報記者文軒攝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表示,釋法填補了普通法的真空,並無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強調釋法是為了香港利益和國家主權,結果是有利整體香港社會。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妥善運作充滿信心。\大公報記者 文軒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大律師馬恩國、丁煌,與錢志庸、葉欣穎、簡松年三名律師出席。身為基金會主席的馬恩國表示,終審法院曾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對本港所有法院都有約束性及凌駕性,且過往釋法之後,法院判詞亦沒有指出釋法影響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他批評包括大律師公會等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獨立受影響是「越俎代庖」。

  馬恩國:用法律治「港獨」

  馬恩國又指出,在普通法判例法裏面,不論是本地、英國、澳洲甚至加拿大的判例法裏,都沒有關於如何宣誓才算合格的案例,所以法官無先例可依,只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的「拒絕或忽略」宣誓及基本法第104條中「依法立誓」去作出判決,需要憑推論去解釋何謂「依法立誓」,而今次釋法則填補了這一塊法律真空。

  馬恩國認為,從國家層面,釋法亦有必要,因為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言行,毫無保留地帶出反華和「港獨」的思維,在香港政壇上代表「港獨」,中央若不表態,將會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帶來衝擊。他強調,國家依法治國,用法律治「港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如果「港獨」行動進一步升級,他不排除中央再有行動予以應對「港獨」。

  簡松年駁斥「僭建」論

  對於有反對派稱釋法是對基本法的修改和僭建,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簡松年駁斥指,釋法對基本法第104條中的字眼無一字增刪或修改,只是解釋了「依法」當中「法」字的意思,「由立法者自己解釋當初的立法原意,不是更有說服力嗎?怎麼可以說是僭建呢?」

  被問到如果《宣誓及聲明條例》已經可以處理議員宣誓的問題,是否仍有需要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中央的考慮除了在法律上,在政治上亦有考慮,包括主張「港獨」人士進入立法會,衝擊「一國兩制」底線,中央要釋放信息,如果「一國兩制」繼續走下去,不可以容忍超越或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活動。

  另外,香港律師會亦就釋法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在「一國兩制」下根據基本法妥善運作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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