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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人大釋法核心就是堅定不移反「港獨」\屠海鳴

時間:2016-11-08 03:15:18來源:大公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了對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不僅明確了宣誓的要求與條件、闡明了原則要素,更劃下了政治紅線。人大釋法既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法治,更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的共同願望,合憲合法合理合民意。而整個釋法決定及內容本身,所體現出來的核心與關鍵就是,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昨日所指出的,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可以說,此次釋法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一次釋法,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正確實施,對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之下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深遠和積極意義。

  明確要求條件 堅守「愛國者」原則

  儘管釋法從提出到表決只有一星期的時間,但背後反映出來的卻是近年「港獨」思潮和活動在香港肆虐的客觀事實,反映出來的是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空缺與模糊的司法現象,反映出來的是整個香港社會對堅決遏制「港獨」的強烈民意呼聲。人大常委會以全票的方式通過釋法,更體現了此次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合理性,意義非同尋常。而從釋法的文本內容、釋法草案的說明,到其後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的答記者問,中聯辦、港澳辦、特區政府的回應,特別是張德江委員長的重要講話,可以非常清楚看到,貫穿整個釋法的是中央堅定不移反對「港獨」的決心與意志。

  釋法字數並不多,三部分中第一條就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內容,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什麼有第一百零四條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只要回顧基本法起草的立法原意,乃至是一九九六的籌委會文件,都可以清楚明瞭當中毫不含糊的政治寓意。這就是,特區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人士來治理,特區的主要公職人士,都必須是「愛國者」擔任,絕不允許由不支持中央政府、不支持「一國兩制」,甚至是意圖破壞特區制度的人來竊據。

  「愛國者」治港是一條港人非常熟悉的「一國兩制」原則。一九八四年六月,鄧小平就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什麼是愛國者,鄧小平曾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基本法關於特首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着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要求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前天在向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士所通報人大釋法考慮時所介紹的,在香港基本法具體條文起草過程中,這一要求與香港通行的就職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明確這種宣誓的要求與條件,就是要堅守「愛國者」治港原則。而「愛國者」治港就絕不可能允許「港獨」進入立法會,這一點,中央政府的立場、原則、底線,清楚無疑。

  闡明宣誓要素 遏「港獨」絕不手軟

  釋法內容另一個焦點是,闡明了「依法宣誓」的要素,包括四個層次:一、指明宣誓是法定條件與必經程式,否則不得就職亦不得享受職權與待遇;二、指明宣誓必須以真誠、莊重的形式作出;三,指明拒絕宣誓的即會失去資格的後果,以及違反或褻瀆宣誓程式的處理方式;四,指明宣誓時監誓的安排及其權力。這四點要素,最大限度明確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法律內涵,非常具有針對性,對任何意圖利用宣誓來達到宣示「港獨」主張或挑戰「一國兩制」的人或做法,採取零容忍態度。

  以此為肇因梁、游「雙邪」宣誓風波為例。他們公然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呼喊與宣誓無關的口號,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國家和民族。梁、游等人的行為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因此,進一步明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是維護香港基本法和法律尊嚴的要求,也是恢復立法會議員宣誓秩序的需要,更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不容「港獨」分子進入香港權力機構,就是要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法治,維護「一國兩制」重要制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更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此次釋法足以證明,中央打擊遏止「港獨」絕不會手軟!該出手時就出手,絕不會因為有些反對派議員的反對,有些無知無畏年輕人喊喊口號、舉舉標語,或出現昨日凌晨的西環騷亂事件而有所遲疑、放任自流、任其發展。

  劃下政治紅線 堅定維護國家主權

  釋法在第三部分實是埋下了政治「伏筆」,當中規定,依法宣誓是公職人員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一條關鍵之處在於,個別議員不要以為當選後又順利通過宣誓就可以在日後繼續在議事廳內宣「獨」。只要有任何違反誓言之處,都會被褫奪議席,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全國人大劃下一道鮮明的政治紅線: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第十二條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正如李飛副秘書長昨日在記者會上所言,回歸之前,香港就存在着一股企圖顛覆中央政府、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反動勢力和反對勢力,回歸以後香港出現這樣的情況,始終是這股反對勢力不認同「一國」,以各種所謂包裝的口號,侵蝕「一國兩制」、侵蝕基本法,架空人大。這股思潮不是現在出現的,只是過去隱性「港獨」不敢公開,到現在這些人也不敢公開地打出「港獨」的旗號,但是它有一個非常險惡的辦法就是挑動年輕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清楚表明中央政府的嚴正態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政治紅線,任何人不管以任何方式意圖挑戰或越過紅線,都必將遭到最嚴厲的反擊和懲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正確實施,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和長期繁榮穩定。通過此次釋法,讓香港社會進一步認識到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的重要意義,對遏制「港獨」等分離勢力,對促進「一國兩制」的健康發展,對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不走樣不變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深遠意義。可以預見,經此一役,「港獨」思潮和活動將在香港無處可避。當然,要根本上發揮作用,仍然需要從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入手,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反對「港獨」的決心和意志,必將深入人心。

  作者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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