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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改變監誓人進行本地立法 特區政府表明要再研究

時間:2016-11-07 22:2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7日訊(記者許嘉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當中確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相應地也具有對宣誓是否有效作出決定的權力。」外界關注特區政府日後會否修改本地法律,改變立法會議員的監誓人。特區政府表明,目前需時研究釋法文本,之後再決定是否需要在本地立法層面跟進監誓人的身份問題,以及對其他已宣誓的立法會議員採取跟進行動。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晨聯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舉行記者會,回應人大釋法問題。梁振英表示,他和特區政府均支持人大釋法內容,稱任何公職人員必須在宣誓中真誠及莊嚴地承諾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任何人若刻意違反規定,甚至藉機侮辱國家和鼓吹國家分裂,都必須嚴正依法處理。

  有傳媒問到,政府會否考慮透過修例,改為由行政長官負責為立法會議員監誓。袁國強回應指,政府昨晨才收到釋法的相關文件愛你,需要時間詳細研究釋法內容對本港法律有何影響。他亦強調,今次人大釋法只是釐清監誓人的責任,並無加大或加強監誓人的權力;亦強調了基本法第104條本身的原意,沒有修改條文內容的意味。

  至於政府之後入稟反對其他重新宣誓的議員,以及主張「自決」的議員的資格,袁國強重申,當局需時作研究和審視,再決定有否需要作任何其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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