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7日訊(記者周禮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其中寫明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表示,釋法清楚表明違法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當中肯定包括刑事責任。胡代表基本法研究中心,呼籲律政司司長盡快向香港政府提交意見及向社會交代現時的刑事法律,特別是《刑事罪行條例》裡暫時和國家安全罪有關的,有那些法例不可以用,還是目前有法不依。
胡漢清又話,中央在釋法前已表明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不可處於真空。他指出,如果香港法例相關部分不能真空,而《基本法》「廿三條」又未能立法,可能會有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國安法》的危機,特區政府需要正視這個問題。
胡重申,今次中央釋法的《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國家安全,是自治範圍以外的事,特區政府無可能自行處理。他又解釋,今次釋法對於直進行的司法覆核案沒有直接掣肘,法院會自然完成判決,大眾應該聚焦於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會否受釋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