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唐曉明報道: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早前以「龜速」宣讀誓詞,被裁定宣誓無效,但卻在前日(2日)准以再次宣誓。惟有關事件惹起廣大市民不滿,民間團體「香港政研會」昨日提出選舉呈請,指劉騙取參選資格,要求法庭裁定她的議席失效。
斥劉騙取參選資格
香港政研會執行主席、今屆立法會九龍西參選人關新偉昨日在庭外表示,對目前的立法會亂局感到煩厭,因有關事件令到香港停滯不前,而且劉小麗出爾反爾,並非效忠特區政府,遂決定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院判處劉當選無效。
他指出,劉在首次宣誓時故意放慢語速,事後更在網上公開宣稱「基本法並無人民授權,被視為無效憲制文件」,充分說明劉並無真心、真誠承諾擁護確守基本法,亦說明了她違反了參選確認書中,擁護基本法的聲明,藉以騙取參選資格。
關新偉又透露,有關入稟狀內容包含四點,當中包括劉小麗參選資格無效;劉並非有效提名;劉當選無效;以及劉需退還現時一切因當選而取得的福利,包括薪酬、津貼等利益。關強調,劉不承認香港特區政府和基本法,根本沒有資格做議員,而劉在首次宣誓時已破壞了所有承諾,如果將來容許任何人作出多次宣誓,則會影響法治,令香港變亂,故市民不能接受這種人成為立法會議員,因此他要求法院宣判劉小麗未能滿足當選條件,裁定其議席失效懸空。
代表律師陳曼琪指出,選舉呈請並無要求人大釋法,裏面強調憲制秩序,是次選舉呈請重點在於劉小麗報名時的表格,涉及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第104條及159(4)條。
她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存在於司法體制當中,基本法第158(1)條清晰列明,人大常委會是有釋法權,並無受限制。
宣誓風波官司不絕
現時已有多宗針對宣誓風波的官司。除政府針對梁、游資格的司法覆核外,10月17日,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兩位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又要求法庭宣布游、梁就任資格已被取消。
另外,律師蕭思江同日亦以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指游蕙禎提倡「港獨」,要求法庭裁定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10月31日,莫嘉傑再次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立法會向梁頌恆、游蕙禎及當時未完成宣誓的劉小麗發放酬金及各類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