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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曾健超見律師後才表示曾被打

時間:2016-11-03 16:51: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1月3日訊 (記者 梁康然)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打案繼續在區院審理。當日在凌晨當值,負責看管事主的女警長蘇靜儀以書面供詞方式,向庭上表示,事主當日不曾向她投訴遭警員毆打。而在清早當值的男警長林國智就指,事主在會見律師後,才報稱被毆要求驗傷。

  女警長蘇靜儀供詞指,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於中區警署當值,同日凌晨3時左右,事主被帶至警署內7號接見室準備落口供。蘇靜儀路過接見室門口時,事主曾問停她,查問警方如何處理他的個案,過程中事主不曾投訴或表示自己曾被毆打。之後事主被押示黃竹坑警校臨時扣留中心。

  同日於黃竹坑警校當值的警長林國智指,約在清早6時10分左右,事主與另外15名男女一同被送至臨時扣留中心。之後,在中心內見到第6被告警員關嘉豪。當時關嘉豪填報資料時,列明自己是拘捕事主的警員,並由關嘉豪帶事主進入接見室。當時事主不曾投訴,至早上8時左右,事主會見律師後,就表示在被捕期間曾被毆打,要求驗傷。林國智就按既定程序,將事主送院驗傷。

  本案控罪指,本案被告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關嘉豪(32歲)、黃偉豪(36歲)共七心,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外襲擊曾健超。而被告陳少丹另涉室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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