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大公報記者許嘉信攝
大公網11月1日訊(記者許嘉信)基本法第10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近期的宣誓風波或會令中央覺得有必要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釐清未有依法完成宣誓的政府主要官員、司法人員、立法會議員等的後果為何,「佢哋都係(香港)特區嘅成分之一,如果佢哋唔承認國家主權、主張分裂,點可以接受任命?」他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要進行釋法,是就基本法條文作原則性解釋,並非只針對梁和游的司法覆核案件而作出。
胡漢清又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的誓詞具煽動性,具有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等煽動意圖,違反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而本港社會近期出現的一些「港獨」行徑,例如成立「香港民族黨」、學生派發「港獨」單張等,亦同樣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他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從刑事層面應對「港獨」問題,清晰地向公眾畫出界線,指出哪些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以起阻嚇作用,不應讓「港獨」分子不斷地挑戰本地法律,讓公眾誤以為搞「港獨」不需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