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31日訊(記者張琪)政府有意在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增訂抹窗條款,勞工處下午會見外傭僱主團體。有團體代表引述政府指,若推行新條文,預計兩年內逐步適用於全港外傭僱主。僱主提出確保高層窗花安全的情況下,不用成人在旁,否則擔心外傭在僱主不合情的情況下抹窗,令僱主被誣告;代表引述指,政府則較傾向有成人在旁,外傭才可抹窗。
政府與各國領事館磋商後,有意增訂抹窗條款,規定高層(地面以上樓層)樓宇窗戶須裝有窗花,外傭才可抹窗,亦必須有成年人在旁監督,勞工處處長陳嘉信今日與外傭僱主團體會面。
容馬珊兒引述政府代表稱,勞工處表示會聽取所有持份者意見再作考慮,但勞工處又解釋,引入成人在旁監察的條文是參考新加坡做法,行之有效,故容馬珊兒勞工處偏向「企硬」。若推行新條文,預計兩年內逐步適用於全港外傭僱主,容馬珊兒指,兩年期主要讓僱主有足夠時間安裝窗花,因部分屋苑公契訂明僱主不可加入設施,故這些僱主或需要先處理公契問題,再安裝窗花。勞工處將於明天與外僱工會等會面,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