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0月28日訊(記者龔學鳴)唔做嘢都有糧出?原來立法會真係有!立法會秘書處證實,早前因公然辱華而未完成就職宣誓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不僅各自領取了93,040元的月薪,更申領預支逾83萬元的營運資金,未有半點貢獻,近百萬公帑已袋袋平安。本港各界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有漏洞,令兩人未就職仍然可領薪津,浪費公帑,兼之兩人身份成疑,一旦被褫奪資格,應當追回全部款項。
立法會秘書處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議員自10月1日任期開始,即可享有93,040元的薪金和津貼,以及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設施等。而梁、游已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分別向立法會秘書處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用以支付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和交通開支及開設辦事處和資訊科技開支。
本港各界對此大呼不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前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認為,有關情況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把關有問題,因為梁、游並未完成議員宣誓,不能進入會議廳開會,無論對議會和社會都毫無貢獻,卻仍然獲得議員待遇並不合理。他指出,責任和權利相對應,「有人咁樣不勞而獲喺市民唔願意見到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榮譽董事長盧瑞安認為,梁、游在近一個月來,除了在宣誓時辱華「播獨」,以及強闖議會之外,沒有做任何有益的事,質疑議會依然支付工資是「浪費公帑」。他強調,任何事情都需合情合理,「他們的不勞而獲會令市民有唔好的觀感,覺得立法會太隨意」,又認為如果兩人被褫奪議員資格,有關款項亦應要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