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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坐單車尾易傷足踝骨折

時間:2016-10-17 03:15:24來源:大公網

  圖左起:北區醫院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駐院專科醫生麥仲寅、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顧問醫生呂敦慶、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部門主管黃華邦/大公報記者劉家莉攝

  【大公報訊】記者劉家莉報道:不少家長踩單車乘載小朋友,這不單違例更容易造成意外。北區醫院於1999年至2012年期間,收到24宗兒童被單車或電單車的車輪輻條、即車輪的金屬條,引致足踝創傷個案,今年暫有三至四宗,傷者大部分出現細菌感染、骨折及筋腱撕裂,嚴重者更需要植皮,甚至腳部發展畸形。

  北區醫院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駐院專科醫生麥仲寅指出,家長踩單車背後乘載小朋友,但未使用兒童座椅或加裝安全裝置,小朋友雙腳容易不慎捲進後輪的輻條,造成足踝創傷或骨折。他解釋,由於腳跟的皮下脂肪較少,很容易造成骨折和筋腱撕裂,即使兒童穿着鞋子,也難以抵擋單車行駛時車輪輻條的拉力。

  北區醫院13年來共收到24宗兒童相關意外個案,傷者年齡由2至11歲不等,當中15宗涉及單車個案,分別有八宗於本港發生及七宗在內地發生。其餘九宗是涉及電單車個案,全是在內地發生。

  電單車個案傷勢較嚴重

  麥仲寅指出,涉及電單車個案傷勢較嚴重,平均要進行2.2次手術、住院18.4天。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顧問醫生呂敦慶稱,曾有乘坐電單車的兒童,十年前發生意外造成筋腱斷裂,小腿更需要植皮,先後進行了五次手術,至今就讀中四仍需要覆診。

  矯形及創傷外科(骨科)部門主管黃華邦表示,由於鄰近深圳邊境,不少港人受傷後送到北區醫院,加上不少新界區市民以單車代步,院方接收較多相關個案。他提醒,一些表面看似輕微擦傷,其後可發展成大範圍的皮膚腐爛,因此受傷後不要自行搽藥油或跌打酒,應立刻到急症室求診。他補充,根據香港法例,規定單車不可載人,電單車則不得運載八歲以下兒童,深圳法例也列明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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