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蘋果日報》涉嫌於2013年初,在未得同意下刊登疑似劉鑾雄醫療報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遭律政司票控四項控罪。案件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審理,但基於劉鑾雄在可見將來都不能出庭作證,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明日再訊,以待索閱辯方的書面陳詞,屆時裁判官或會就訟費作出裁決。劉鳴煒昨日出席活動期間,被問到父親劉鑾雄的身體狀況時稱:「多謝關心」。
本案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他們原被控四項違反私隱條例罪,指《蘋果日報》於2013年4月30日,刊載一張疑似劉鑾雄2008年四月醫療報告照片。
控辯雙方於早前的審訊,綜合了劉鑾雄的最新醫療報告內容,認為劉在可見將來都不能出庭作證。律政司一方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在缺乏劉的證供下,根本無合理的定罪機會,故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得悉律政司撤銷所有傳票控罪後,向法庭申請訟費。律政司表示,《蘋果日報》於2013年4月30日刊登劉的醫療報告時,遮蓋醫生紙上的日期,誤導公眾劉因病而缺席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貪污案,認為對方並不符合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的理由,屬自招嫌疑,故反對其訟費申請。辯方聞言申請押後案件,以書▉面形/面型▉式就有關事項作陳詞,獲特委裁判官余振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