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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11名被告合併轉區院

時間:2016-10-04 19:11:2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10月4日訊(記者葉漢亮)旺角暴亂案11名涉案男女在九龍城再提堂,法庭將案件合併轉介區院,排期本月21日提堂。11人分別被控暴動、刑毀等共14項控罪,其中10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被告鄧敬宗因三度違反旺角禁足令而被還押,呈上悔過書希望法庭開恩,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

  旺角年初發生的暴亂案,其中兩案11名被告今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把兩案合併轉交區院處理,並修改部分控罪,現時11名被告共被控包括暴動、襲擊、刑毀、襲警等14項控罪,

  其中一名被告物流工人鄧敬宗(27歲)因三度踏足旺角,違返法庭禁足令,上月19日被法庭裁判官撤回保釋還押至今。鄧敬宗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並呈交悔過書。

  鄧敬宗的悔過書指,明白違返法庭禁足令的嚴重性,還押至今已得到沉重教訓,會好好反省自己的過錯,吸取教訓,望法庭開恩,給予再次保釋機會,並願意將保釋金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以及每日到青衣警署報到。

  裁判官最終批准把兩案合併,案件亦押後至本月21日於區院提訊,各被告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同時,裁判官批准鄧敬宗准以5000港元保釋,間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其間不可離開香港、須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天到警處報到。

  案中11名被告分別是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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