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
《蘋果日報》涉嫌於2013年初,在未得同意下刊登疑似劉鑾雄醫療報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遭律政司票控四項控罪。案件原定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劉鑾雄一方以最近的醫療報告,指劉的身體極度虛弱,每星期需洗腎三、四次,並出現說話困難,故不宜上庭。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決定是否在不傳召劉的情況下繼續審訊。案件押後至明日(5日)再訊。\大公報記者 鄧滔
劉鑾雄身為事主及案中主要證人,原定安排在昨日出庭作證,惟他早前去信律政司,指自己身體不適,不能出席未來八天的審訊。裁判官得知消息後,一度考慮是否需發出拘捕令,但劉透過法律代表向法庭出示兩份醫療報告,以作證明,當中提到劉患有腎病,每星期均需接受三至四次的洗腎治療;若面對壓力更可導致其昏迷,並強調劉於未來數月都不適宜到法庭作證。裁判官信納劉的健康狀況出現問題,決定提早休庭,讓控辯雙方討論未能傳召劉出庭的方案。
醫療報告歸納為六點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昨午二時許得出結論,同意劉鑾雄在可見的將來都不能出庭作證,並將其最新的醫療報告歸納為六點,當中包括:1)劉患有腎衰竭、心臟病及糖尿病;2)每星期需接受三至四次的洗腎治療;3)劉不適宜到法庭;4)劉的身體變得極度虛弱,強烈建議他不應面對任何體能或精神上的壓力;5)劉已經入院,並需卧床;6)自九月起,劉的身體變得愈來愈虛弱及說話有困難。綜合有關醫療報告內容,建議劉鑾雄不宜上庭。
基於劉鑾雄的身體狀況,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是否在不傳召劉的情況下繼續審訊,獲裁判官批准。另外,控方又透露案中另有四名控方證人,包括兩名護士、一名司機,以及劉鑾雄的前助手。
本案控罪指,《蘋果日報》於2013年4月30日,刊載一張疑似劉鑾雄2008年4月醫療報告照片。被告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共三方。被告維持否認共四項違反私隱條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