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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向蘋果日報發律師信

時間:2016-09-29 22:42:4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9日訊(記者朱晉科)《蘋果日報》網站今日報道,收到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指該報於今年9月8日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涉及貪污的問題,認為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falsely, viciously and maliciously accused)梁振英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某種回佣。

  律師信指出,澳洲媒體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於2014年10月15日報道事件時,已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於四個場合,包括2014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6日及11月20日公開回應事件,指梁振英與UGL簽訂的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無須申報。

  律師信又提到,有關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透過失實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的權利,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指控,亦要刊登撤回報道的聲明,內容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律師信指,如果在七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特首辦回應指,就《蘋果日報》於今年9月8日刊登的社論《蘋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梁振英委託薛馮鄺岑律師行於9月26日發出律師信,原因在給《蘋果日報》的律師信中已具體表述。《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回應說,梁振英並非首次向傳媒發律師信,已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又說梁振英仍未宣布連任,律師信指《蘋果日報》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權利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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