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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藏萬用刀押下月裁決 控方指防身說法牽強

時間:2016-09-29 19:17:37來源:大公網

被告吳卓恆(左)(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9月29日訊(記者鄧滔)一名港大生涉嫌於旺角暴亂事件發生過後,在附近地段管有攻擊性武器,因而被控。控辯雙方今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出被告身為學生,並沒有需要攜帶涉案刀鉗,更無合法權限管有,認為被告「防身」的說法牽強。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下周四(6日)作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起初並沒有提及刀鉗為日常用途,但在會面記錄及庭上又提出有關說法,故控方質疑他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演繹方法。控方又指出,被告身為學生,並非必須攜帶涉案的三把刀鉗。縱使被告在自辯時曾稱,涉案刀鉗是用以防身及會在日常生活用到,但顯然被告當日並沒有迫切性的危險,故控方認為被告攜帶刀鉗非「防身」般簡單。 

  辯方陳詞時則解釋,被告攜帶涉案刀鉗是出於「戇直思想」,一心認為會在日常生活用到,並為了方便才攜帶。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下周四(6日)作裁決,並續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條件還包括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晚上十時至早上六時)。 

  港大歷史系二年級生吳卓恆(18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武器罪,指他於本年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而攜有一把萬用刀、一把摺刀及一把摺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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