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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女犯甩難免坐監

時間:2016-09-27 03:15:14來源:大公網

  圖:涉案的吳麗英(左)與男友鄺振駹昨天出庭\大公報記者鄧滔攝

  元朗去年三月發生以反水貨客為名的活動期間,四名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當中包括以胸襲警再宣稱遭警員非禮的女示威者吳麗英,他們不滿早前被裁定襲警、阻差辦公罪名成立及被判監禁,因而提出上訴。法官早前駁回案中各被告的定罪上訴,但昨日在高等法院改判他們12個月感化,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判決理據及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跟進。\大公報記者 鄧滔

  涉案四人為吳麗英(31歲)、鄺振駹(21歲)、潘子行(23歲),以及一名15歲學生,去年三月在所謂「光復元朗」的示威行動中被捕,各人於去年七月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襲警及阻差辦公等共四項罪名成立,吳麗英原被判囚3個月15天、潘子行被判囚5個月7日,其他被告則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四人不服,今年七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上月裁定駁回他們的定罪上訴,維持定罪原判,但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過重,故於上月為各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昨日判刑前,法官張慧玲在庭上引述四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他們的報告正面,與家人相處融洽,但15歲男被告的守法意識薄弱,其餘三名被告則向感化官承認自己當日因衝動魯莽、不顧後果而犯案,心感悔意。而各人均同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故張官決定採納感化官的建議,改判吳麗英及潘子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15歲學生、吳的男友鄺振駹則被判12個月感化。

  感化官就兩名被判感化令的被告,提出特別附帶條件,針對15歲男被告的條件包括必須遵從感化官的指示,及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對其更生有幫助的社區活動;次被告鄺振駹則須與感化官保持有規律的聯絡,並要聽從感化官指示,在住址及讀書就業等方面作出更改。

  以胸襲警反咬遭警非禮

  吳麗英及其男友鄺振駹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判決,聲稱「多謝法庭畀個機會我哋」。而被問到有否對事件感到後悔?二人則異口同聲稱「過咗去就算,唔好再提」。

  案情指,去年3月1日,15歲首被告、次被告鄺振駹及第三被告吳麗英,在元朗壽富街與橋樂坊交界衝出馬路,警方阻止三名被告時,首被告用右膊頭撞總督察陳嘉寶。

  當陳拘捕首被告時,被告鄺振駹介入,阻止陳行動。其後,鄺振駹的女友吳麗英用胸口撞向陳嘉寶,並指稱遭陳非禮。混亂期間,有不知名人士腳踢陳嘉寶的背部。偵緝警長孔國基上前想拘捕該不知名人士時,第四被告潘子行介入事件,令襲擊者成功逃走。最後,各被告同被捕及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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