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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兩罪罪成

時間:2016-09-23 18:00:32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23日訊 (記者 鄧滔)「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涉嫌於去年9月,攜帶三支超出港鐵行李限制30厘米的旗桿,並拒絕向有關職員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港 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被告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傳票控罪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悔意,故判罰款2000元。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涉案的3支旗桿顯然過長,有危害他人及損毀港鐵財產的風險。而對於被告當日拒絕向有關職員出示身份證,雖然被告曾聲稱沒有證據 證明她,當時得悉兩名證人為港鐵職員。但裁判官指出,兩名職員當日均身穿制服,並掛上名牌,且被告被職員警告及要求量度旗桿長度後,曾以大聲公高叫「港鐵 可恥,欺負小市民」,因此不認同被告的說法,裁定她罪成。

  至於鄧美晶求情時,堅稱自己無罪,又認為有關判決及港鐵的執法有問題,對窮人不公,一度在庭上高叫「法律面前,窮人含忍」。裁判官聞言即喝止被告 說「等等!」又警告她「小心你嘅言語」,但被告聲稱自己沒有講粗口。最終,裁判官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以及被告並沒有任何悔意,決定判每張傳票罰款 1000元。

  鄧美晶(26歲),被控票一項「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一項「沒有提供身份證」罪。首項傳票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9月25日攜帶過大行李進入港鐵九龍塘站,而該物件由列車運載時,會有對人造成傷害,或對鐵路財物造成損壞的危險,或對使用鐵路的其他人造成滋擾或不便。

  另一項傳票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在相關地點,遭港鐵職員合理懷疑她犯法。而在該人員提出要求時,她拒絕向職員提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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