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旺角暴亂案中九名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及預審。其中一名被告吳挺愷,原本被控一項暴動罪,昨日控方加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二月九日涉嫌襲擊一名警長,控方申請本案與另一案合併轉至區域法院處理,並於下月四日再提堂。
旺角暴亂案,報稱無業的卓羚釬(32歲),及侍應陳浩文(17歲)昨日預審,卓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陳則被控一項傷人罪,二人維持不認罪。卓羚釬襲警案件將於11月22日開審,控方會傳三名證人,以及有三段錄影片段呈堂,預計審訊兩天。
至於陳浩文的傷人案件將於12月19日開審,控方將會傳召四名警察證人,另有書面警誡供詞,以及一段約14分鐘的錄影片呈堂,預計審訊三天。案中另一名被告、無業的吳挺愷(24歲)被加控一控罪,現面對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兩項控罪,將在下月四日再提堂,並與另一案合併轉至區域法院處理。新增控罪指,吳於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襲擊警長曾家輝,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而案中另外六名被告的暴動罪案件會轉交區域法院審理,包括技術員楊家倫(31歲),他被控暴動及企圖縱火罪,將於10月11日在區院提訊。餘下五名被告,兩名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和羅浩彥(20歲)、無業的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以及另一案件的被告、工人連潤發(25歲),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並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暫毋須答辯,五名被告共被控三項暴動罪,案件將於下月七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案中被控暴動罪的羅浩彥,因其他案件原一直還押,昨獲法官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但須居於報稱住址及遵守禁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