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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聰鋒」闖政總刑期

時間:2016-08-30 10:06:28來源:大公網

黃之鋒當日在政總東翼前地攀圍欄被警員拘捕。 資料圖片

  市民憂輕判令「港獨」更囂張 黃之鋒死撐無違法申上訴

  大公網訊 (記者 杜法祖)前「雙學」成員、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前年發動所謂「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衝入政總東翼前地,本月中被定罪,分別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現決定就3人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請,而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黃之鋒,昨日亦同時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在仔細研究判刑理據後,決定就3名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告的刑期,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由於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暫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前年9月26日在政府總部外發起罷課集會,其間多名集會者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揭開了歷時79日違法「佔領」的序幕,惟3人最後獲輕判,不少市民擔心判決可能令包括「港獨」分子在內的激進派更肆無忌憚地違法。

  何君堯:3人毫無悔改之心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早前曾去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希望覆核是次判決的量刑。

  他在信中指出,量刑「根本不符合案情嚴重性,更給出一個危險信號,令人以為類似行為都將可獲得輕判,加上3人毫無悔改之心,絕不能因他們所謂『一腔熱誠為民主』的理由就可以姑息。」

  黃之鋒(19歲)因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23歲)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周永康(25歲),因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碩士課程取錄,裁判官認為他難以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其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黃稱羅冠聰周永康稍後上訴

  不服判決結果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早上親自到東區裁判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黃聲稱政總東翼廣場是公共空間,應該容許市民自由進入,他聲稱當日的所謂「重奪公民廣場」示威不屬於非法集結,亦無違法。黃之鋒又透露羅冠聰及周永康兩人稍後亦會提出上訴。

  東區裁判法院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早前判刑時指出,從錄影片段所見,3名被告「行為魯莽」,當大批示威者使用不同方法進入公民廣場,的確會令在場人士擔心社會安寧會受破壞。

  黃及周兩人是攀爬圍欄進入政總前地,而羅因煽動其他市民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責較周、黃兩人更重。

  羅冠聰已報名參選立法會香港島區直選,同區其他候選人名單尚有張國鈞、郭偉強、葉劉淑儀、詹培忠、王維基、黃梓謙、劉嘉鴻、鄭錦滿、沈志超、陳淑莊、何秀蘭、許智、司馬文及徐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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